三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监事长-三环集团领导

本文从依法依规角度对政府和企业投资项目招标阶段可否要求承包方垫资施工进行了深入探析,对两类投资项目如何在招标文件中约定价款支付方式进行了重点阐述,并结合创新性实践课题案例,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垫资施工招标方案,对建设资金不足又急需开工建设的非政府性投资项目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

引言

垫资施工又称带资承包,我国法律法规层面对其没有明确的定义,根据《关于严禁政府投资项目使用带资承包方式进行建设的通知》(建市〔2006〕6号)的规定,将其定义为建设单位未全额支付工程预付款或未按工程进度按月支付工程款(不含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金),由建筑业企业垫款施工。实践中,通常是指工程项目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为发包人垫资进行工程建设,待工程施工至约定条件或全部竣工后,再由发包人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行为。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