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文末“投小圈” 加入行业交流群
文章来源:中至远
作者: 姬盛
近些年,在做地方政府投融资项目时,地方政府代表经常会提出一个看似简单但很尖锐的问题,“政府直接授权的依据是什么?”
这一问题困扰着地方政府、困扰着业内从业人员,从而导致一些项目的落地实施被卡在一个小小依据的问题上。很多人包括一些地方政府领导、律师界同仁都依据招投标法、六部委特许经营等相关规定,认为“地方政府在实施片区开发、城市更新等政府投融资项目时,不能采用直接授权的方式交由平台公司实施,而是应当采用招投标方式来选用合适的企业。”这种观点对不对?下文逐步展开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