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政〔2023〕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修订后的《福建省省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省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项目代理建设制度,提高省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推进现代工程管理,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投资条例》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