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2017年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通知(财会〔2017〕7号)和《财政部关于保险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有关过渡办法的通知》(财会〔2017〕20号),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2020年发布的《关于做好挂牌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相关工作的通知》,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和新三板挂牌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和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