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融资部门的内部客户-投资公司的客户

作者:张鑫 张曙光 徐婕

对债权投资计划增信措施之保证担保的合法有效性进行审慎核查,是管理人履行受托义务的应有之义,是证明己方系“善意相对人”的必然要求。本文结合法律合规审查实践,对债权投资计划保证担保的法律合规要点进行解析,以期为保险资金运用更加“保险”保驾护航。

///

序言

债权投资计划 [1]自2006年试点探索以来,持续稳健发展。特别是2020年以来,在“1+3”保险资管产品制度 [2]的规范下日益成熟,在丰富金融产品供给、优化保险资金配置、服务国家发展战略等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3]债权投资计划所具有的投资期限较长、投资风险相对较小的特点,与保险资金运用须遵循稳健审慎和安全性的法定原则高度匹配,已成为保险资金对接实体经济的主流保险资管产品。 [4]目前,债权投资计划的免增信条件 [5]及增信要求高于信托等同等类产品,在抵/质押登记存在客观障碍、质押物变现处置难度较大的现实背景下,保证担保正是债权投资计划的首选外部增信措施,也是区别于其他金融产品的特征之一 [6]。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