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杨志锦 上海报道记者从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了解到,该局日前印发《山东省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适用于在山东省辖区内设立的融资租赁公司及分支机构,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活动。
根据办法,融资租赁公司是指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含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分支机构是指融资租赁公司依法设立的分公司,包括省外融资租赁公司在山东省依法设立的分公司。
山东省金融监督管理局解读称,2020年6月,中国银保监会出台了《关于印发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22号),对融资租赁公司经营规则、监管指标、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做出新的规定和要求。其中,第五十一条规定,“省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本办法制定本辖区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立足山东省融资租赁行业发展和监管工作需要,研究起草了《暂行办法》,提出具体实施意见,从而为规范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促进融资租赁业健康发展提供政策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