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住建部官网
住建部再次下发通知,明确提出:
严禁政府和国有投资工程以各种方式要求施工单位带资承包。 建设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不得形成新的拖欠。
政府和国有投资工程不得以审计机关的审计结论作为工程结算依据,建设单位不得以未完成决算审计为由,拒绝或拖延办理工程结算和工程款支付。
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相关规定,保证金到期应当及时予以返还,未按规定或合同约定返还保证金的, 保证金收取方应向企业支付逾期返还违约金。
来源:住建部官网
住建部再次下发通知,明确提出:
严禁政府和国有投资工程以各种方式要求施工单位带资承包。 建设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不得形成新的拖欠。
政府和国有投资工程不得以审计机关的审计结论作为工程结算依据,建设单位不得以未完成决算审计为由,拒绝或拖延办理工程结算和工程款支付。
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相关规定,保证金到期应当及时予以返还,未按规定或合同约定返还保证金的, 保证金收取方应向企业支付逾期返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