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新修订的《西安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即日起开始实施,有效期5年。《办法》明确了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制定价格应以保本微利为原则,政策规定之外的相关费用不得计入经济适用住房价格。
《办法》规定,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制定价格应以保本微利为原则,开发企业开发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由开发成本、税金和利润三部分构成。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是指小区用地规划红线内,与住房同步配套建设的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以及按政府批准的小区规划要求建设的不能有偿转让的非经营性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