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6年底《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3号令)及后续配套法规的发布到近期《关于加强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有关工作的通知》(235号文)的出台,随着反洗钱相关法规体制逐渐完善,监管机构对金融机构的洗钱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要求也日渐趋严。有效的洗钱风险评估能够帮助金融机构快速定位到现有风险管理体系的薄弱环节并寻找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
为合理配置监管资源,2017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法人金融机构反洗钱分类评级管理办法(试行)》(银发【2017】1号),将评级工作分五个阶段实施,包括:法人机构自评、初评、初评结果反馈与意见征求、复评、复评结果告知。评级指标包括设计指标、执行指标和检验指标等内容,并根据最终得分情况,将结果划分为5类11级。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根据评级结果,可以采取质询、约见谈话、监管走访、现场检查等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基于银发【2017】1号,2017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发布《关于开展2017年上海市证券公司反洗钱分类评级工作的通知》,要求辖区内各证券公司通过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或内部独立审计部门完成本法人机构反洗钱分类风险的初评工作。后期,在本辖区内的其他类型的法人金融机构亦有可能开展类似的反洗钱分类评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