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邢台市人民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原“邢台市房地产交易管理处”更名为“邢台市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中心”,将原“邢台市房屋产权产籍监理处”剥离房屋登记职责后所涉及的其他职责调整至“邢台市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房屋交易管理衔接的指导意见》、《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导则》,邢台市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中心主要负责市区范围内房屋转让、抵押等交易管理、楼盘面积管理、房屋交易档案产权管理、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等工作。为方便群众办事,现将科室职责、业务分类及办事流程公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