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21时起西安市原高风险区全部降级
根据国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及《新冠肺炎疫情风险区划定及管控方案》中“原则上将感染者居住地,以及活动频繁且疫情传播风险较高的工作地和活动地等区域,划为高风险区。高风险区一般以单元、楼栋为单位划定。在疫情传播风险不明确或存在广泛社区传播的情况下,可适度扩大高风险区划定范围。风险区域范围可根据流调研判结果动态调整。”等风险区划分标准,经市、区(县)专家研判,西安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自2022年12月11日21时起:
将以下46个高风险区降为低风险区
1.新城区韩森寨街道新科社区新园小区5号楼1单元;
2.莲湖区北关街道北稍门西社区和源馨苑小区2号楼1单元;
3.莲湖区枣园街道曹家堡社区华府西城港湾小区11号楼;
4.莲湖区枣园街道陈家寨社区旭景新港小区10号楼2单元;
5.雁塔区杜城街道中铁尚都城社区中铁尚都城小区17号楼;
6.雁塔区曲江街道华府名城社区真爱万科公园华府小区5号楼1单元;
7.雁塔区曲江街道黄渠头社区黄渠头小区2号楼1单元;
8.雁塔区电子城街道汇成社区香漫里小区3号楼;
9.雁塔区漳浒寨街道世城社区中华世纪城小区E区5号楼2单元;
10.雁塔区漳浒寨街道北石桥社区石桥欣苑小区8号楼2单元;
11.灞桥区纺织城街道电建社区干休所小区3号楼1单元;
12.灞桥区红旗街道延河社区西区小区229号楼北楼2单元;
13.灞桥区席王街道电厂社区第四制药厂家属楼小区(独栋)2单元;
14.灞桥区纺织城街道枣园刘社区林河世家小区2号楼2单元;
15.灞桥区红旗街道联盟社区水岸东方一期小区5号楼2单元;
16.灞桥区红旗街道穆将王社区穆将王小区低层3号楼3单元;
17.未央区谭家街道绿地香树花城社区绿地峰辉小区9号楼1单元;
18.未央区大明宫街道泰和居小区29号楼(独单元);
19.未央区张家堡街道枣园南岭社区龙首商业街52号1号楼1单元;
20.未央区大明宫街道君逸社区锦园君逸小区23号楼(独单元);
21.未央区张家堡街道国金华府社区国金华府小区10号楼3单元;
22.未央区汉城街道元鼎社区凯瑞公寓1号楼;
23.未央区谭家街道绿地香树花城社区绿地峰辉小区2号楼2单元;
24.未央区大明宫街道珠江新城社区珠江新城小区34号楼1单元;
25.未央区未央湖街道八家堡社区家润碧泽园小区3号楼2单元;
26.未央区汉城街道东方红村庞马村二道巷西段17号至21号;
27.未央区大明宫街道西安漫城电竞主题酒店;
28.未央区大明宫街道珠江新城社区珠江新城香槟小镇小区34号楼;
29.阎良区新华路街道前进东路社区东航花园小区2号楼4单元;
30.阎良区振兴街道民合村航兴社区小区15号楼3单元;
31.阎良区振兴街道航空二路社区华宇理想国小区11号楼1单元;
32.阎良区新华路街道前进东路社区东航花园小区8号楼2单元;
33.阎良区振兴街道谭家村2组;
34.长安区郭杜街道杜永社区二区11号楼;
35.长安区韦曲街道长兴南路社区西长安街52号小区3号楼2单元;
36.长安区郭杜街道张康东村中街68号-70号;
37.高陵区鹿苑街道张家村3组主巷西段;
38.高陵区鹿苑街道药惠村药家组泾惠渠南巷;
39.高陵区鹿苑街道张家村7组东巷、西巷;
40.高陵区鹿苑街道药惠村裴北组正街东段;
41.高陵区鹿苑街道鹿祥社区金龙小区1单元;
42.高陵区鹿苑街道昭慧社区泾渭上城37号楼;
43.蓝田县三里镇文姬社区天伦小区2号楼3单元;
44.蓝田县三里镇文姬社区文姬建材市场小区5号楼1单元;
45.蓝田县蓝关街道绿之圣社区畜牧中心小区2号楼1单元;
46.浐灞生态区商贸产业园玄武东路社区阳光100阿尔勒小区12号楼2单元。
调整后,西安市原高风险区已全部降级。
陕西加强监管严查涉疫药品违法违规行为
日前记者获悉,根据当前疫情防控的新形势新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陕西省药监局印发《关于加强疫情防控药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全省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新冠疫苗和治疗药物的生产供应、流通使用等各环节、全链条监管,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坚决守住药品质量安全底线,切实保障疫情防控药品质量安全。
实现疫苗支支可追溯
药品监管“一品一档”管理
根据通知具体要求,依据《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定》等规定,陕西省将进一步加强新冠病毒疫苗储存、运输和预防接种环节的质量监管,实现支支可追溯。按照《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等要求,针对新冠病毒疫苗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积极配合做好相关监测评价工作。
同时加强新冠治疗药品监管。对列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和本地新冠肺炎诊疗方案的中成药、中药饮片及中药配方颗粒,实施“一企一策,一品一档”管理。
对批量变更、场地变更、工艺变更以及原辅包变更等情况强化监督检查,督促持有人严格按照批准的处方和工艺组织生产。对药品生产企业受托加工的院内制剂加大监管力度,切实防范此类产品上市销售或变相销售。督促指导上市持有人建立完善药物警戒体系,发现异常风险信号,严格按程序及时处置。
在流通环节监管方面,督促企业严格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把好进货渠道关、产品质量关,特别是紧盯重点品种的经营渠道,针对性开展专项检查。督促药品零售企业加强购进渠道管理和药学服务,落实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要求;对其它有特殊管理要求的药品,严格落实规定,严防产品流弊。
加强对网络销售新冠治疗药物的线上监测,督促药品网络销售第三方平台和网络销售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对违规发布销售信息的,第一时间核实处理;对违法经营相关药品的,依法严厉查处;对未按照规定销售处方药的,要果断采取链接下架、网页屏蔽、限制销售等措施。
加大疫情医用防疫用品监管
严肃查处涉疫药品违法违规行为
针对疫情医用防疫用品监管方面,重点监督抽检在产的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医用防护口罩、医用防护服,以生产环节为重点,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和力度。
将监督抽检不合格的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注册人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开展全覆盖、全项目飞行检查,对存在严重缺陷、不符合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或存在可能严重影响产品质量风险的,要立即责令停产,限期整改;对涉嫌违法违规的,要及时移送稽查部门依法查处;对主动停产、责令停产的企业,一律要求执行恢复生产前报告制度,并经省局体系检查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同时将及时督促辖区内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开展自查活动,发现其经营使用的医用口罩和医用防护服存在不符合标准要求或者其他缺陷的,要立即停止经营和使用,并通知医疗器械注册人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召回工作。
督促企业严格做好供应商资质审核和进货查验记录,保证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可追溯。严格检查网络销售企业是否按要求在网页展示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件或者备案凭证、所售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在网上发布的医疗器械适用范围、禁忌症等信息是否与经注册或者备案的相关内容保持一致。
在加强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经营环节监督检查方面,将以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经营使用环节为重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其经营、使用的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是否经注册批准并具备合格证明文件,购销渠道是否合法合规,进、销、存记录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可追溯,储存和冷链运输管理是否符合产品标签说明书标识要求、是否具备相应的设施和设备。
持续加大对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网络交易信息的监测和处置力度,督导第三方平台合法合规运营,确保网络销售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符合相关规定。
各级药监部门将以疫情防控药械为重点,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经营、伪造资质证明文件、出租出借证照等非法行为。对网络监测、投诉举报、舆情监测、监督检查、监督抽检等渠道反映的有关防控药械案件线索,第一时间依法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案件相关检验、鉴定、认定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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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西安高风险区调整!恢复!恢复!
解除!11日0时起终止!
来源: 西安发布
新媒体编辑:王玥瑶 刘璐
审核:周新丽 孙明
发布于 2023-08-07 04:42:01 回复
发布于 2023-08-06 23:28:34 回复
发布于 2023-08-07 02:52:4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