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欠款聊天记录可以起诉-只有欠款聊天记录可以起诉吗

小张和老陈是生意伙伴,一天老陈向小张求助,说要购买原材料,急需十万,一个星期后还。看在常年生意往来的份上,小张打了十万到老陈的账户。一星期过了,小张索要借款,老陈不但不还,还说这十万不是借款,而是小张应该支付给他的货款。

小张一纸诉状告老陈,手上没有借条,小张只有微信聊天里老陈说好一星期后归还十万借款的记录。

只有欠款聊天记录可以起诉-只有欠款聊天记录可以起诉吗

这份微信聊天记录能否作为证据成为本案的焦点问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民诉法解释的规定,电子数据属于八大民事诉讼证据之一。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

微信作为一种新兴的网络传媒工具,它整合了电子邮件、网上聊天、博客、QQ聊天工具、网上购物、网络支付平台等功能。微信平台上的信息以电子数据的形式存在,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范围,而且由于使用的普及性,在诉讼中作为证据出现的频率也越来越高。

能够被法院采信的证据需要满足: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微信在“三性”的条件满足上存在两个问题:

1、微信并非实名制,在使用主体身份的认定上存在一定的难度;

2、电子数据容易被篡改。

所以想要用微信作为证据使用要满足:

1、确定微信聊天的双方为本案的当事人。

目前确定的途径有:

当事人自认;

微信头像或微信相册照片的辨认;

网络实名、电子数据发出人认证材料或机主的身份认证;

法院当庭提取当事人昵称的详细资料以及电话号码并点击号码,拨打后为当事人手机号码的,即做确认。

2、微信聊天记录的来源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以非法拘禁、暴力、欺骗、威胁等方法获取的言词证据应一律排除,而以偷拍、偷录的形式取得证据,在不构成对他人隐私的侵犯的情形下,秘密录制的录音资料可以作为证据。微信语音是诉讼双方对录音这一事实知情的情况下所录,不属于偷拍、偷录和侵犯隐私的范畴,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3、保存原始记录,确定微信聊天的时间在涉案的时间段内。

4、微信聊天的内容不能含糊不清,需要相对完整,能够证明当事人想要证明的事实。

后记

只有欠款聊天记录可以起诉-只有欠款聊天记录可以起诉吗

根据微信记录形成的方式,微信证据分为文字微信记录、图片微信记录、语音微信记录、视频微信记录。

1.文字微信记录。包括与微信好友聊天、微信朋友圈发布的文字以及公众微信号发布的文章等以文字形式存在的信息。此类记录是微信中最常见也是最多的内容,例如常见的“微信借条”。文字记录通过手机截屏、拍照、导出等方式都可以提取与固定。

2.图片微信记录。包括与微信好友聊天过程中,发表微信朋友圈时和公众微信号发布时转载、制作、拍摄的图片以及使用的各类表情,图片、表情所表达的意思通常要放置到整个聊天记录、文章中去理解,通常不同的使用者所表达的意思均不同,有时可能不存在任何意义,办理保全公证时一定要将图片与其他记录整体进行公证,不建议单独对图片进行保全公证。

3.语音微信记录。包括与微信好友聊天、微信朋友圈发布的语音以及公众微信号发布的文章等以语音形式存在的信息。语音功能是近几年各大通讯工具设计的新型功能,通过发送语音的方式代替文字编辑,交流更加便捷。与文字微信记录相比,一个是存在形式上不一样,另一个更重要的不同是通过分辨、鉴定语音中的声音来确定使用者身份。

4.视频微信记录。包括与微信好友聊天过程中,发表微信朋友圈时和公众微信号发布时转载、制作、拍摄的视频。视频具有直观反映事实的作用,通常使用者自行拍摄的视频更有证明力,转载或者制作的视频因为不知道原始出处或者有后期编辑的痕迹,通常证明力不如自行拍摄的,在办理保全公证时,要注意对视频形成方式的审查。对此类微信记录宜采取刻录的方式提取和固定证据。

(后记摘自《关于微信证据保全公证的探讨》,潘子文、胡莹莹,《法制与社会》2015年36期)

本文出自微信公众号(lawyer_MD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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