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记帐的服务收费
代理记帐服务收费受地区性,记帐的数额,记帐的附加要求与记帐的困难度等因素的影响。
行业正常收费标准
服务性企业 300元 300元—400元/月
商品流通企业
A、小规模企业 300元 300元—500元/月
B、一般纳税人企业 500元 400元—800元/月
生产性企业
A、小规模企业 400元 360元—560元/月
B、一般纳税人企业 600元 500元—900元/月
建筑、装饰性企业 300元 260元—560元/月
外资: 1500元 1500元-2000元/月
申请代理记帐资格
一、从事代理记帐业务的机构除会计师事务所,必须报市财政局核准、发给许可证,才能从事代理记帐业务。
1、申请部门须先经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其他管理部门核准登记;
2、从事代理记帐业务的人员须持有《会计证》,其中至少有三名从事财务工作三年(含三年)以上的专职人员并提供个人简历和工作单位证明,兼职人员必须由所在单位提供允许兼职的有关证明;
3、代理记帐业务的法人代表必须是中山户口的专职人员,并具有中级以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或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
4、经营状况良好,内部制度健全,具有开展代理记帐业务需的场地、必要的办公设备、资金等基本条件。
二、申办代理记帐业务的机构,须向财政局递交如下申请资料:
1、申办代理记帐的书面申请;2、填写《代理记帐许可证申请表》。该表可向市财政局会计科索取;
3、营业执照或社团登记证的副本(核对后退还)及其复印件;
4、所有从事代理记帐业务人员的《会计证》、身份证和会计专业资格证(或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证)的原件(核对后退还)及其复印件; 5、机构设立的章程以及代理及帐工作规程、内部审核控制制度、岗位责任制、会计档案管理制度、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6、发证机关要求的其他证明文件。
三、市财政局会计科收到申请资料后,派员实地了解申请单位的情况,对符合条件的分批发给《代理记帐许可证》,并集中刊登公告(登报费用由代理记帐机构分担)。
四、从事代理记帐业务的机构,其代理业务,应接受财政局的指导和监督。
五、代理记帐机构实行年检制度。
六、申请单位一定要提供真实资料,如果发现报送虚假资料的,一年内取消其申请资格。
发布于 2022-08-20 08:11:04 回复
发布于 2022-08-20 06:32:36 回复
发布于 2022-08-20 13:16:19 回复
发布于 2022-08-20 11:22:24 回复
发布于 2022-08-20 16:43:05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