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经济案一般判多少年-经济诈骗罪一般判几年

广强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肖文彬(专注于诈骗类犯罪辩护十余年)

公众号:诈骗犯罪刑事辩护(hnhyxwb)

(部分资料来自智豪律师整理的“全国各地诈骗罪数额标准”)

来源:刑法规范总整理(xfgfzzl)

28省名称

数额较大

数额巨大

数额特别巨大

依据

  北京

  5千

  10万

  50万

  北京市高级法院等 2011年12月30日《关于盗窃等六种侵犯财产犯罪处罚标准的若干规定》(京高法发(2012)7号),北京市高级法院2014年《<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

  重庆

  5千

  7万

  50万

  重庆市高级法院、检察院2013年7月1日《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数额标准的规定》、重庆市高级法院2014年《<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

  天津

  5千

  5万

  50万

  天津市高级法院2011年《关于刑法分则部分条款犯罪数额和情节认定标准的意见》天津市2014年《<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

诈骗经济案一般判多少年-经济诈骗罪一般判几年

  浙江

  6千

  10万

  50万

  浙江省高级法院检察院2013年《关于我省执行诈骗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标准的意见》

  贵州

  5千

  5万

  50万

  贵州省高级法院、检察院2013年《关于对我省诈骗罪数额认定标准的规定》(黔高法[2013]181号)

  河南

  5千

  5万

  50万

  河南省高级法院、检察院2013年《关于我省诈骗犯罪数额认定标准的规定》

  山东

  6千

  8万

  50万

  山东省高级法院2012年《关于确定诈骗罪具体数额标准的通知》、山东省高级法院2014年《<关于常见犯罪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

  湖北

  5千

  5万

  50万

  湖北省高级法院、检察院2012年《关于确定我省诈骗罪数额认定标准的通知》(鄂高法发(2012)9号)、湖北省高级法院2014年《<关于常见犯罪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

  安徽

  5千

  5万

  50万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安徽省人民检察院2011年8月1日《关于诈骗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

  陕西

  5千

  5万

  50万

  陕西省高级法院2013年《关于适用刑法有关条款数额、情节标准的意见规定》、陕西省高级法院2014年《<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

  湖南

  5千

  5万

  50万

  湖南省高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厅《关于确定我省办理八种财产犯罪案件数额认定标准的意见》[湘高发(2012)3号]、湖南高级法院2014年《<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

  上海

  5千

  5万

  50万

  上海市高级法院2014年《<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

  山西

  5千

  8万

  50万

  山西省高级法院、检察院《关于我省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数额标准的规定》[(2011)100号],山西省高级法院2014年《<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

  云南

  5千

  5万

  50万

  云南省高级法院2013年《关于我省办理诈骗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通知》[云高法(2013)145号]

  广西

  3千

  3万

  50万

  广西高级法院2014年《<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

  四川

  5千

  5万

  50万

  四川省高级法院2011年《关于确定四川省诈骗罪具体数额执行标准的通知》

  江西

  5千

  5万

  50万

  江西省高级法院、检察院2011年《关于江西省办理诈骗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规定》[赣高法(2011)140号]

  福建

  5千

  10万

  50万

  福建省高级法院、检察院2013年《关于我省诈骗、盗窃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通知》[闽高法[2013]263号]

  江苏

  6千

  6万

  50万

  江苏省高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厅2011年《关于我省执行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标准的意见》[苏高法(2011)370号],江苏省高级法院2014年《<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

  辽宁

  6千

  6万

  50万

  辽宁省高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厅2011年《关于办理诈骗犯罪案件数额标准的规定》,辽宁省高级法院2014年《<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

  黑龙江

  5千

  5万

  50万

  黑龙江省高级法院、检察院2011年《转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的通知》(黑高法[2011]250号),黑龙江省高级法院2014年《<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

  河北

  7千

  7万

  50万

  河北省高级法院、检察院2011年《关于我省诈骗罪数额执行标准的通知》(冀高法【2011】42号),河北省高级法院2014年《<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

  青海

  5千

  5万

  50万

  青海省高级法院2014年《<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

  广东

  6千(一类地区)、4千(二类地区)

  10万(一类地区)、6万(二类地区)

  50万(一类、二类地区相同)

  一类地区包括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中山、东莞等六个市,二类地区包括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江门、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等十五个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确定诈骗刑事案件数额标准的通知(粤高法发〔2014〕12号)

  海南

  5千

  5万

  50万

  海南省高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厅2013年《关于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

  吉林

  3千

  3万

  50万

  吉林省高级法院2014年《<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

  内蒙古

  5千

  5万

  50万

  因未查到内蒙古有关机关发布的相关文件,故仅供参考(数额来源于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赛罕分局网站,网址:http://www.hhhtshgaj.gov.cn/WrzcNet_ReadNews.asp?NewsID=4338)

  宁夏

  3千

  3万

  50万

  宁夏高级法院、检察院2014年《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通知》

展开全文

肖文彬律师,诈骗犯罪辩护律师,曾于北京执业六年(2008-2014),现于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2015-至今)。肖律师精研刑法与刑诉法,能言善辩,工于文笔,擅长于承办重大、复杂、疑难的刑事案件。肖律师专注于合同诈骗、金融诈骗等诈骗类犯罪辩护十余年。详见肖文彬律师新浪博客。肖律师承办的部分经典刑事案件:

◆2009年度北京周某故意伤害案(致人重伤,缓刑)

◆2009年度中纪委交办的原北京军区后勤部副部长、中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冀某某挪用公款案(轻判)

◆2011年度公安部督办的原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节目主持人方宏进涉嫌合同诈骗案(无罪)

◆2012年度公安部督办的郭某某涉嫌冒充上将招摇撞骗案(无罪,实报实销)

◆2013年度天津王女士涉嫌故意杀人案(轻判,将重罪变成轻罪)

◆2014年度赵某涉嫌诈骗案(无罪)

◆2014年度高某职务侵占案(轻判)

◆2014年度东北于某涉嫌盗窃、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取保候审)

◆2014年度河南洛阳张某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轻判)

◆2015年度衡阳凌某涉嫌北京医托诈骗案(取保候审)

◆2015年度邓某组织、领导传销案(轻判)

诈骗经济案一般判多少年-经济诈骗罪一般判几年

◆2016年度石某诈骗案(无罪)

◆2016年度瞿某涉嫌保健品诈骗案(正在办理中)

◆2016年度黎某涉嫌票据诈骗案(正在办理中)


原文链接:https://015098350.com/542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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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客
访客
发布于 2022-07-21 14:58:58  回复
法院2014年《<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   云南   5千   5万   50万   云南省高级法院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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