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印制了《致广大非机动车(电动三轮车)驾驶人的一封信》并在街头巷尾广泛发放。
《一封信》温馨提醒广大市民
亳州开展为期三个月的
城区非机动车(电动三轮车)
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活动
(10月10日——12月31日)
10月10日至31日宣传阶段
11月1日至12月25日重点查处阶段
12月25日至31日巩固强化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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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专项整治,力争实现非机动车(电动三轮车)文明交通意识明显增强、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道路通行秩序明显改善。
此次专项整治覆盖整个市区
重点区域为:
城区各主次干道及市行政中心
汽车站、火车站、
广场、学校等交通集散地
此次专项整治对象为非机动车违法,
重点违法行为:
✔ 非机动车(电动三轮车)逆向行驶
✔ 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
✔ 非机动车(电动三轮车)闯红灯
✔ 非机动车(电动三轮车)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
※ 非机动车逆向行驶是道路交通中比较严重的一种主观违法行为,轻则引起交通堵塞,降低道路通行能力;重则发生交通事故,甚至造成车毁人亡的恶性后果。
※ 非机动车闯红灯是一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可能会对道路交通、人身安全造成严重的不良后果。
※ 非机动车走机动车道不仅容易导致交通拥堵,更会引发交通事故,同时,驾驶非机动车横穿马路也很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在这样的交通事故中,非机动车驾驶人更容易受伤。
※非机动车(电动三轮车)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往往占用机动车右转车道,严重影响右转机动车通行效率,造成路口通行秩序混乱,甚至发生刮擦、碰撞事故。
如果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法律法规,交警部门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对非机动车(电动三轮车)驾驶人的下列行为进行处罚:
1
驾驶非机动车(电动三轮车)逆向行驶的,处50元罚款;
2
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情节严重的,处5-50元罚款;
3
违反交通信号规定的,处50元罚款;
4
非机动车(电动三轮车)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情节严重的,处5-50元罚款;
5
非机动车(电动三轮车)违反规定载人的,处50元罚款;
6
非机动车(电动三轮车)不按照交警指挥通行,情节严重的,处5-50元罚款;
7
非机动车(电动三轮车)不在规定地点停放,情节严重的,处5-50元罚款。
非机动车乱行
不仅影响了市容市貌
更涉及亳州每一位市民的出行安全
希望大家遵守交通规则
不要图一时方便酿成大错
追悔莫及!
我是亳州人
我接力!我遵守交通规则!
综合亳州公安交警在线 编辑:小璐
编审:贾飞 虹娟
发布于 2022-07-20 13:23:43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