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以案释法服务企业发展
近日,涉案被害单位新蔡县海翔新型墙材有限公司的五位合伙人在损失尚未追回的情况下,仍执意给办理该案的检察官们送来了“人民满意检察官 执法办案为人民”的锦旗表示感谢。
原来,由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王于东涉嫌职务侵占一案获得了法院的有罪判决,被告人王于东一审以犯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昔日的贪婪,受到了应有的惩罚,正义得到了伸张。而该案也是新蔡县人民检察院引导侦查,以案释法,主动延伸检察职能,服务民营企业发展,为企业创造良好法治环境的一次有益尝试。
该案于2015年2月27日移送审查起诉。由于被告人王于东作案跨度时间长、涉及笔数多、金额大,该企业又多年未进行结算,账务管理十分混乱,书证提取不全,查证难度较大,案发后单位损失分文未能挽回,涉案被害单位的多名合伙人对侦查机关前期的的查处工作十分不满,多次到有关部门反映。鉴于案情重大,又涉及民营企业,新蔡县检察院指定两名业务骨干负责办理该案。在全面细致审查完全案卷宗材料后,承办该案的两名检察官针对被害人后期提供的25张欠条和暂收条(累计金额303042万元)侦查机关未予核实认定的情况,对被害单位补充提供的相关书证进行了重点审查。经审查认为被害单位的指控较为客观,且有书证印证,有进一步查证的价值。该院遂主动介入,引导侦查人员,进一步收集、完善、固定相关证据,调查核实有关人员。为了让公安机关有充分的时间提取、核实相关材料,检察机关先后两次退查、三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间,最终查明:
2010年至2013年底,被告人王于东在新蔡县海翔新型墙材有限公司任出纳兼会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收入不入账的手段,将公司的销售收入等127万余万元直接侵吞,非法占为己有。
这样一起刑事案件,看似普通,但涉案金额高达127万余元,这对于一个刚刚起步的农村民营企业而言,打击是致命的,企业生产一下子陷入困局,举步维艰。
承办该案的检察官感到了肩上担子的沉重。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各类严重刑事案件,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是检察机关依法保护和促进企业发展、服务地方经济建设的重要职责和光荣使命。该起案件的发生一方面由于被告人王于东的贪婪,但被害单位出纳会计一人担,财务管理不健全,管理人员法律意识、财经意识、监督制约意识淡薄也是一个重要原因。针对这一状况,该院及时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结合案发原因及发案特征,协助涉案企业全面查找在生产经营中存在的管理漏洞,配合企业建章立制,加强内部监管,完善内控机制,堵塞监管漏洞,做足做好犯罪预防工作。同时,针对其他可能妨害企业发展的各种问题,积极提出解决办法和防范对策,有效增强了企业人员学法、守法和自觉运用法律武器维护企业权益的意识,受到涉案企业的充分认可。
目前,新蔡县海翔新型墙材有限公司财务管理规范,经营状况良好。
杨红梅、武宁
发布于 2022-07-15 07:34:32 回复
发布于 2022-07-15 09:58:39 回复
发布于 2022-07-15 09:50:52 回复